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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能 |
湖南省核工业地质局工作职能
1、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地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测绘管理、国防工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国家和省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局核地质工作规划;制定本局核地质勘查开发和其他产业经营等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区调、普查、勘探;
3、根据授权,负责管理中南地区放射性矿产资源储量和放射性矿产地质档案资料;负责放射性计量模型、标准源等放射性材料和物资的管理以及本系统放射性废渣治理的管理。
4、参与国土资源大调查以及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矿产勘查;承担区域性核放射性环境调查评价任务以及放射性矿产资源的勘查,为国家和省提供资源管理所需的基础信息资料;
5、组织指导核地质找矿队伍队伍完成国家、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核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勘探、资源网络信息整理、测绘、科研等工作任务并汇交其成果资料;
6、管理国家和省下达的核地质勘查经费;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负责监管本地系统的国有资产,并承担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7、统一管理湖南省核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指导所属单位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核地质勘查单位实行企业化经营;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职工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8、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信息、调查研究,协调督查、体制改革、文秘综合、信访接待、外事、保密、车辆调度工作;负责本局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财务资产处
拟定有关财务会计、资产、基本建设等内部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投资计划分配、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编制财务预决算、资金筹措与调度、财务管理监督;负责所属单位经济责任制拟定与考核工作。
三、安全环保处
指导本地系统安全生产,安全防护、环境保护,负责重大工伤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放射性模型、标准源等放射性材料和物资的管理;组织本局承担的区域性核放射性环境调查评价;负责本系统的放射性废渣的治理和管理。
四、经营管理指导处
拟定本局经济发展、核地质生产、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抓好本局有关的工程、产品、第三产业;负责工程资质升级、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技术引进与推广;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和综合经济统计工作。
五、地质科技处
拟定本局地质、科研、测绘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本局核地质勘查、地球物理和地球化学勘探、测绘、科研项目的登记、审核、成果评价与管理以及资格证书的承办与管理;负责资源网络信息收集整理以及核地质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找矿、参与地质勘查项目的招投标;负责开发矿产品、核地质延伸业以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宣传处
指导本局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指导本局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承办政工职称评定有关工作;指导本局系统综合治理工作。
七、审计处
根据《审计法》及配套法规拟定本局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工作计划,检查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责任、经济效益、基本建设、专项经费等方面的审计工作,对本系统国有资产实行内部审计监督;纠正违反财务规则的行为,在审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对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进行调查审计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人事劳动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负责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工人技能鉴定有关工作;负责职工教育培育和再就业工作;会同有关处室拟订干部人事、收入分配、劳动用工等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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